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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您在抵赣州之日起,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若隐瞒病史、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造成疫情扩散,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 二、若您14天内有湖北省或疫情较重地方的旅居史,请如实记录来赣州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并在抵赣州之日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村组、小区、酒店等)申报。同时,需要对您实施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请自觉服从和接受隔离。
▶ 三、若您从疫情较轻的地方来赣州,自抵赣州之日起,请您每日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并自觉接受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社区(村组、小区、酒店等)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
▶ 四、请您在赣州期间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公共场所,请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医。如果病情危重的,可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请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 五、请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疑问,及时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赣州是我家,疫情防控靠大家!祝您健康如意!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8日
关于进入赣州人员
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区和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公民个人防控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精神,对进入赣州市人员实行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范围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
所有进入赣州人员都需填写“进入赣州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若进入赣州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则在进入赣州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如无工作单位,则在进入赣州12小时内向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申报。
三、相关责任
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故意逃避,拒不配合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隐瞒疫区旅居史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全面落实申报工作。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