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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野外一切用火-赣州一男子焚烧疫木引发山火获刑!

    信息发布者:liyouyou
    2021-11-07 20:40:02   原创

    王母渡的村民们注意了:

    冬天了,天气多干躁而且风大,山林树木皆干躁,一点小小的火花都能引起火灾。所以禁止野外一切用火,以防火灾……



    近日

    瑞金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疏忽大意导致的失火案



    案例回顾


    2020年2月底,被告人胡某受雇在瑞金市谢坊镇和拔英乡交界山区中清理零星枯死松木。同年4月26日上午,验收人员称疫木枝叶未焚烧干净。同日下午1点多,被告人胡某一人到该山场清理未焚烧干净的疫木树枝。被告人胡某将收集好的疫木放到原先烧疫木的地方,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疫木进行焚烧。期间,因胡某疏忽大意未发现风向变化,扑救不及,火势随风向山上蔓延。被告人胡某随即打电话喊人扑火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4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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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后被告人胡某向瑞金市林业局交纳了补植复绿赔偿金7175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43.5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胡某系疏忽大意的过失,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补植复绿赔偿金等从轻情节,遂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图片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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