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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市民戴女士向定南县公安局报案,称其银行卡莫名少了17万余元。在民警的提下,戴女士到银行查询交易明细,发现从2020年10月18至11月5日,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自己银行卡竟向“娜么美”微信号转了172250元,而自己根本没有进行过此操作,也根本不知道“娜么美”微信号是谁的。
随后民警展开调查,发现“娜么美”的微信号绑定的是戴女士的银行卡,但戴女士确信自己从没绑定过,从和戴女士询问中,民警大概知道了其中原因,有人用微信绑定了戴女士的银行卡。
能拿到银行卡以及手机完成认证,民警分析可能是熟人作案,警方发现戴女士的舍友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何某早已离开定南。随后办案民警辗转广西、贵州,经过六天的连续奋战,最终在贵州望谟将何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何某(女、贵州望谟人)对盗刷他人银行卡一事供认不讳。
原来,10月份,何某来定南务工,随后和戴女士租住在一起,出于信任,戴女士经常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随手放在出租房里,且戴女士的手机也没有设置屏保解锁码,任何人都可以打开。何某看到戴女士的这些物品随意放置,就萌生了盗刷银行卡的念头,在某天戴女士外出时,拿到其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经过一系列操作,用一个平时不用的微信号绑定了戴女士的银行卡,随后拿起戴女士放在床头的手机,删除了提示短信。
其后半个月多的时间里,何某用微信多次盗刷戴女士银行卡,直到11月5日,戴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被盗刷,共损失了172250元。12月25日,何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定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赣州公安